招 聘 启 示 为进一步加强石狮公安宣传工作,石狮市公安局特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宣传工作人员,有关事项如下: 一、学历要求 大学专科以上 二、专业要求 专业不限,以中文、新闻、法律或相关专业为主 三、聘用条件 1、拥护社会主义,有志于公安宣传事业,吃苦耐劳,品行端正,乐于奉献; 2、采、编、写能力强,能出色完成宣传报道任务; 3、能熟练操作电脑。同等条件下,具有摄影专长者优先考虑; 4、在新闻媒体发表过作品、具有从事过一年以上新闻宣传工作经验; 5、泉州籍应聘者优先; 6、年龄在35周岁以下,男女不限。 四、待遇 正式聘用后,底薪1000元,奖金根据在媒体和指定网站发表的文章数量计发。试用期两星期,试用期薪金视情计发。 五、工作情况 1、用工方式:聘用制形式 2、工作内容:以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为载体,对全市各项公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。 六、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5日,有意者请致电0595-88719032(石狮市公安局政工科郑警官)联系应聘事宜。应聘时请携带本人简历、体检表、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代表作品一份或证明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。经过初审后,我们认为条件合适者,将进行面试及政审。
石狮市公安局 2007年11月4日 |